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机库工艺设备(第一批)采购(二)-机库精密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04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机库工艺设备(第一批)采购(二)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铁航字【2023】12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25%和自筹资金75%;本项目预算资金865.5万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机库工艺设备(第一批)采购(二)
项目编号:A150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划分3个标段。
第三标段:机库精密设备
预算金额:215万元
招标内容:超声探伤仪1台、涡流探伤仪1台、超声探伤仪1台、三合一(硬管内窥镜、视频内窥设备(6MM)和视频内窥设备(4MM) )1套等,详见采购货物清单。
交货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到货
交货地点:呼和浩特新机场维修机库
交货方式:现场落地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1第三标段: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货物(所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供货确认书或经销授权书或产品授权书(拟供货物如为国外产品可提供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供货确认书或经销授权书或产品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度提供;2023年以后成立的且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其近期有效的基本开户银行的结算证明或资信证明)。
3.4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5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5日-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