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黑龙江鹤岗机场场外配套工程项目(场外供电工程)勘察和设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0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21,956.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建黑龙江鹤岗机场场外配套工程项目(场外供电工程)勘察和设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821,956.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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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勘探服务 | 新建黑龙江鹤岗机场场外配套工程项目(场外供电工程)勘察和设计招标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821,956.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建黑龙江鹤岗机场场外配套工程项目(场外供电工程)勘察和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并按文件给定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分标准为准。本项目标的名称为“新建黑龙江鹤岗机场场外配套工程项目(场外供电工程)勘察和设计招标”,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填写错误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与填报的所属企业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对应时,评审专家将以填报的数据为准修正其企业类型。(2)本项目价格评审时,不再对价格进行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建黑龙江鹤岗机场场外配套工程项目(场外供电工程)勘察和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缴纳近3个月(8月-10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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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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