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待报废车辆回收处置项目公告
2024-11-052、最低限价:1207900.00元,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3、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必须保证在2024年12月25日前负责为招标人办理完成该批车辆的报废证明和注销手续。如因中标人原因逾期办理完成该批车辆的报废证明和注销手续,导致招标人新购车辆无法取得国家补贴(约8万元/辆,以湛江市实际补贴数额为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赔付实际损失的车辆补贴金额(约8万元/辆,以湛江市实际补贴数额为准)。中标人在2025年1月10日前仍未完成该批车辆的报废证明和注销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招标项目内容 ;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须包含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投标时提交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保;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6日00:00:00起至2024年11月11日23:59:59期间(北京时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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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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