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招采中心化工制品科煤泥处理剂类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05
1.招标条件

受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的委托,对煤泥处理剂类物资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所需材料已列入年度采购计划,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不满足公开开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招采中心化工制品科煤泥处理剂类物资二次公开招标

2.2招标编号:ZPZB-24Z490

2.3公告日期:2024年11月5日;

2.4 招标范围:

包号

序号

物资名称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元/公斤

技术参数

A

1

煤泥处理剂

8.25

实验条件:100mL煤泥水pH=7.67,SS(悬浮物)=62340mg/L,CODcr(化学耗氧量)=27831mg/L分别加入质量分数为2%的煤泥处理剂(专用)5mL和煤泥处理剂5mL,搅拌40s,搅拌速度为 100 r/ min。PH 值5.4-6.5,白度/(%)≥70.6,干燥减量/(%)<7.0,堆积密度(g/cm3)0.56-0.70,Ss(悬浮物)/mg·L-1≤70滤膜称重法 GB11901-89,CoDcr(化学耗氧量)/mg·L-1≤90重铬酸钾法GB11914-1989,沉速/(mm·s-1)≥0.35,实际清水分离率/%≥55,污泥比阻/(cm·g-1)≤0.25 x 10^12,粉体异物/(个/50g)8-14。

备注:(1)结算数量以实际消耗数量为准。因招标人生产的特点,本次招标物资的使用具有不确定性,可能无法整批订购。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无法供应、无法整车配货为由拒绝签订合同、拒绝按要求及时供货。如拒绝签订合同、拒绝按要求及时供货则终止供货协议。

(2)报价为含税单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全部内容。投标报价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投标人的合理利润,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再支付本合同价格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2.5交货期:接到业主单位供货通知5天内;

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3.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报告,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5投标人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即日起至 2024年11月12 日 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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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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