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4年不发火砂石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05
一、项目名称:2024年不发火砂石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不发火砂

0.1mm-3mm

1150

按照甲方需求计划分批次供货

广西省桂林市灌阳县甲方指定地点

 

2

不发火碎石

5mm-20mm

900

按照甲方需求计划分批次供货

广西省桂林市灌阳县甲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63.5万元

3.最高限价:63.5万元

4.本项目确定一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通过指定网站(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报价文件中提供注册成功查询截图)。

(六)报价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截止开标时间)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九)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11月12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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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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