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智能医疗工作站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5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智能医疗工作站项目
预算金额:4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智能医疗工作站 |
42套 |
46万元 |
否 |
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保修期满之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4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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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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