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营区无人超市-招标公告

2024-11-05

(招标编号:202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营区无人超市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以大张超市零售价为基准,商品折扣率:香烟优惠率不低于5%,生活用品优惠率不低于10%,副食品优惠率不低于10%,饮料优惠率不低于10%,其他商品优惠率不低于10%,投标报价(优惠率)取以上平均优惠率,招标人为洛阳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营区无人超市,约260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营区无人超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营区无人超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3年,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资料(完税凭证或银行原始转账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供应商其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中企业登记信息(含有股东信息)的网页版截图);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采购人指定网站(www.plap.mil.cn)采购方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方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出具书面承诺。

8.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到地方省级以上政府和采购人处罚的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9.投标供应商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并出具书面声明;10.投标供应商须遵守国家和采购人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须出具保密承诺函;
11.投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须出具书面承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6日 08时00分到2024年11月18日 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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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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