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海口市人民医院-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和便携式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招标公告

2024-11-06
项目名称: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和便携式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三次招标)

预算金额:240.00万元

最高限价:240.00万元

采购需求:气囊式体外反搏系统和便携式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三次招标),其他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交货时间:乙方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全部产品无偿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琼财采规〔2019〕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投标人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成立时间未满足三年,按实际成立时间承诺(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未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无效投标行为: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

3.7、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

3.8、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以跳转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和必须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采购公告发出后至开标截止时间前的查询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9、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提供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

3.10、如投标人不是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或系统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资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所投货物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设备除外),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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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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