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镇中心城区停车位及交通设施配套工程—佛山大道龙江段道路分隔栏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05项目编号:PX-44
项目名称:龙江镇中心城区停车位及交通设施配套工程—佛山大道龙江段道路分隔栏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850.63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龙江镇中心城区停车位及交通设施配套工程—佛山大道龙江段道路分隔栏安装工程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工期 |
采购预算(元) |
1 |
本项目包括共涉及1条道路总长1776.6米,中间分隔栏安装等,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项 |
60日历天 |
950,850.63 |
4.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审批后发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②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税票)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②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为2023年后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成立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磋商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资信证明,如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见附件)或《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标准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江镇中心城区停车位及交通设施配套工程—佛山大道龙江段道路分隔栏安装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江镇中心城区停车位及交通设施配套工程—佛山大道龙江段道路分隔栏安装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当日在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已登记及并获取了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7)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及磋商活动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11 月 06 日至 2024年 11 月 12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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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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