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隆林各族自治县物资局(物资公司)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11-0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林各族自治县物资局(物资公司)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隆发改(2022)41号文(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林各族自治县物资公司、广西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资金:882.0万元,占7%;业主自筹资金:11168.94万元,占9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两个地块开发建设,分为地块一、地块二,总占地面积为4864.68平方米(7.30亩),总建筑面积 43863.72 平方米, 总安置户数 283 户。

其中:

地块一:总建筑面积 32481.87 平方米。 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7599.33 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26708.68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 103.96 平方米,养老/社区用房 90.82 平方米,业务用房 328.00 平方米,消防控制室 32.76 平方米,公共卫生间 29.14 平方米,商业面积:305.9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4882.54平方米,包括一层架空停车 287.87 平方米,一层架空121.46 平方米,一层地下室面积 48.23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4424.98 平方米。

地块二:总建筑面积 11381.85 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332.41 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9010.10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307.14平方米,公共卫生间15.17 平方米;不计容地上建筑面积 40.36 平方米,不计容地下室建筑面积 2009.08 平方米。

配套建设道路337.16 平方米;硬化铺装 1006.37 平方米;地块一支护(1#2#楼)214.7m、地块二支护(3#楼)146.5m;化粪池 2 座、污水井 33 座、雨水井 35 座、给水井 3 座、污水管 251 米、雨水管 328 米、给水管 143.5 米、消火栓 3 套、水井表 4 座、室外消防水管 383 米、路灯 40盏、绿化 1103.18 平方米等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及公共设施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配套设备、综合管网工程以及小区配套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停车场、消防工程、人防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电梯等工程。

所有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政府最终批复为准。

本项目(□估算价R概算价):1.2亿元(合同最终竣工结算价以第三方的评审结果为准)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60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设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的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施工配合;施工阶段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内容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及配合阶段验收及档案整理,整个工程施工及保修期维护等总承包范围工作。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管理中办理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其中:钢材、商品混凝土、砂、石、砖、水泥、管线、设备等为甲供材。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桂建管﹝2014﹞25 号、桂建管﹝2016﹞70号及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2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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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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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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