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外排污水处理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2024-11-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环境工程公司拟在庆阳区域开展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处置业务,招标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处理庆阳区域的采出水、压裂返排液、钻井压滤液等液相,处理后指标达到外排要求并按污水站环评要求进行外排,污水处理总量约3.8万吨。

资金来源:成本计划   

计划文号:油辽环计便字[2024]4号            

暂估金额:494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在庆阳区域招标污水处理站为庆阳区域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提供集中处置技术服务,处理后指标达到外排要求,并按污水站环评要求进行外排。

暂估工作量为庆阳区域采出水、压裂返排液、钻井压滤液等液相3.8万吨,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3月31日。

2.4实施地点:甘肃庆阳区域。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属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中标人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处理后水质满足化学需氧量≤50mg/L,悬浮物≤10mg/L,石油类≤1mg/L,氨氮≤5(8)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及地方政府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若各标准间不一致,则应执行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

3.中标人不得将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转移给第三方处理,处理过程中分离的污油由招标人组织回收,同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均由中标人依法合规处置,因非法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环保事故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还需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处罚、法律责任及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受到损害和处罚金额的2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4.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运行服务质量。处理后水质定期送至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必须包含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并将检测报告上报招标人。

5.油田采出水、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压滤液等液相年度处理总量不得超出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年度处理规模。

6.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7.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规范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规范如下(但不限于以下):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在项目地区具有污水处理站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或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可以先投后验的相关文件及排污许可证,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提供的环评手续要用下划线标出该站的处理物料、处理   后污水水质)。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11 月 6 日至2024年11 月11  日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2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 11 月 19 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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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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