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丰县吴山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厂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11-06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厂房工程监理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吴山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功能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双服【2023】113号

1.4招标人: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其他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吴山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厂房工程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CCWZ00307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吴山镇车左路与杨庙路交叉口东

2.6 建设规模:主要包含1栋综合楼、1栋冷库、3栋生产厂房以及2个门卫室,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32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845.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5386.9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8.78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约3756.16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高度为16.50米。1#冷库建筑面积约6705.22平方米,地上1层,建筑高度为12.92米,采用门式刚架结构。2#厂房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3.55米,框架结构,地上建筑面积约5691.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8.78平方米(地下室功能为消防水池及泵房)。3#厂房、4#厂房均设计为地上1层、局部3层车间,设有2跨40吨行车,建筑面积均为4587.08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5.05米,采用钢结构。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等单体建筑的土建、装饰、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00日历天。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10672.0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且缺陷责任期满回访合格止。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主要招标范围为上述建设规模内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清单造价编制的内审、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土方、基础工程、土建、装修、设备安装、材料采购安装、 强弱电及道排、景观绿化、智能化以及附属工程等全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初审、工程备案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详见委托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75.0万元

2.13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7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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