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智能监管平台二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061.项目编号:JM-2
2.项目名称:出租汽车智能监管平台二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73.910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73.9100万元;
6.采购需求:包括数据源、投诉分析、业务许可审批管理、设备管理年审系统、运行监控指挥调度、动态监管稽查管理、综合数据统计分析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平台建设周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完成;维保期:自平台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三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执行;
(3)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截止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08: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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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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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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