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电信华为中兴等整流设备故障维修技术服务框架采购(第二次)
2024-11-06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预估金额-不含税 (人民币:万元) |
预估金额-含税 (人民币:万元) |
实施区域 |
2024年深圳电信华为中兴等整流设备故障维修技术服务框架采购(第二次) |
35.9220 |
38.07732 |
深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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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2024年深圳电信华为中兴等整流设备故障维修技术服务框架采购(第二次)。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合同金额结算完毕为止,以最先达到为准。
(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应答下浮费率必须大于或等于零,如下浮费率超过允许浮动范围或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应答将予以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1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一年(2023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整流设备维保或维修服务】的相关经验,总金额累计达到30万元或以上。
备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如提供的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表及对应的发票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发票合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业绩统计:金额以及时间以发票为准;合同数量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为准。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及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2 项目团队要求:本项目须至少配备3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团队成员不少于2名;项目团队成员须配备至少1名电工,且提供电工特种作业人员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姓名、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有效期开始时间、有效期结束时间等信息)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1)须提供以上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列表,同时提供所有成员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4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本项目,供应商对于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要求在24小时以内,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团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本项目,成交后在项目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驻点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 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 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4) 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 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7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1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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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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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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