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凤城市大强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烟草育苗大棚建设招标公告

2024-11-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烟草育苗大棚建设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凤城市大强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源 烟草行业投入 ,招标人为凤城市大强烟草种植专业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址:凤城市的大兴镇联合村、大堡镇大堡村、刘家河镇卫国村、八道河村、刘家河镇黑门村及刘家河镇松树村;

2.2 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2.3 招标范围:建设8座育苗大棚,建设标准:规格为60米×10米×3.5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大棚钢架焊接以及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采购预算:人民币640000.00元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86582.34元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满三年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7)投标人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12.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必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够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2.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6日 8时 00分起至2024年11月13日 17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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