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公告招标公告
2024-11-06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登录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现对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项目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一期三台机组烟气脱硝系统,是根据《惠州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的要求,在原余热锅炉实施的烟气脱硝更换升级。工程按脱硝装置入口烟气氮氧化物浓度60mg/m3,将NOx从60mg/m3降低至12 mg/m3以下,氨逃逸低于2.5mg/m³。脱硝使用20%氨水作为还原剂,催化剂采用波纹板式催化剂。催化剂模块按照20×11矩阵布置,改造工程于2019年9月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一期机组脱硝系统催化剂经多年运行,活性下降,运作中氨水耗量偏高、系统压差增大大、氨逃逸超标等,需要进行催化剂更换升级。通过更换催化剂,确保企业满足环保要求,提高脱硝系统的效率和稳定性。项目内容包括按技术要求根据我厂运行情况提供新催化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一期机组脱硝催化剂采购,本项目计划采购三套脱硝催化剂,包括脱硝催化剂设计、制造、供货、试验和现场指导安装。具体数量及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地点: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园区石化大道中300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分三批次交货,第一批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2025年3月10前到货;第二批、第三批接到送货通知后60天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生产厂家、代理商和经销商均可参与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文件内须附承诺函(承诺如获中标,接到招标方通知5日内提供所投品牌或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到货提供所投品牌厂家或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证明文件,如确认中标后弃标或不执行合同,处以罚金和拉入商务网灰名单)。当同一品牌有多家投标单位时,以评审价最低的为有效投标人,进行评审价格排序。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所投品牌烟气脱硝催化剂在燃气电厂机组SCR稳定应用业绩,须提供合同、用户证明(如有)等材料,至少包括入口NOX、脱硝效率、出口NOX、氨逃逸等,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并愿意在必要时配合进行实地考察或提供进一步验证材料。
(4)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5)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级、二级平台企业级、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级和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报价的期间。
(6)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包含其总公司)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包含其总公司)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公司,包含其总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6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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