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采购消防防爆灭火机器人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7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采购消防防爆灭火机器人项目

预算金额(元):95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瓮安县政府专职消防队采购消防防爆灭火机器人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并调试至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投标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若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采购文件】;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采购文件】;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8日00时00分至 2024年11月15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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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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