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4-2025年800M重耕及无线接入网工程室内覆盖系统施工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7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随着重庆移动网业务的迅速发展,为确保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无线通信及WLAN发展战略中占据领先地位,本次工程拟在重庆市所辖区域新、扩建室内分布系统解决室内网络覆盖。施工期间的设备代为保管,保证本次工程的设备安全性和完好性。

1.1.1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费预估金额6584万元(不含税,含安全生产费)。划分4个标段,其中标段一预估金额为4627万元(不含税),标段二预估金额为771万元(不含税),标段三预估金额为657万元(不含税),标段四预估金额为529万元(不含税)。

1.1.2建设地点:重庆市。

1.1.3施工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至项目终验转固结束止,具体开工日期另行通知。

1.1.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1.5合同有效期:双方同意由承包人作为发包人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1.1.6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1.2承包方式:非包干,包施工,不包主设备及配套材料、主材。

1.3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限中不限投,允许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预估施工费(万元)(不含税)

预估施工费(万元)(含税),按增值税税率3%计取

区域

备注

标段一

4627

4765.81

渝中、大渡口、九龙坡、沙坪坝、南岸、江津、巴南、酉阳、彭水、大足、荣昌、潼南、黔江、石柱、璧山、秀山、渝北、江北、两江、垫江、忠县、长寿、丰都、綦江

施工费预算金额含安全生产费

标段二

771

794.13

涪陵、武隆、南川、巫山、巫溪、城口

标段三

657

676.71

北碚、合川、开州、云阳、奉节

标段四

529

544.87

永川、铜梁、万州、梁平

合计

6584

6781.52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为折扣系数,各标段折扣系数最高限价均为57%。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段一)

2.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2.1.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1.5本标段要求施工人员不少于66人;不得使用合作或挂靠人员,其中:

1)项目总负责人1名,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效的建造师证件的查询结果截图,能显示专业,注册编号,身份证信息(显示前6位及后2位数字),姓名,和注册单位(须为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认可。评委有权对以上截图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项目经理至少5名,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6名,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则不予认可,持安全B证、安全C证人员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总负责人、持安全B证人员、持安全C证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

②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home、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2.1.6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移动网室内覆盖系统通信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累计总额不低于1400万元(含税)。

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施工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7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段二)

2.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2.2.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2.5本标段要求施工人员不少于14人;不得使用合作或挂靠人员,其中:

1)项目总负责人1名,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效的建造师证件的查询结果截图,能显示专业,注册编号,身份证信息(显示前6位及后2位数字),姓名,和注册单位(须为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认可。评委有权对以上截图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项目经理至少2名,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名,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则不予认可,持安全B证、安全C证人员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总负责人、持安全B证人员、持安全C证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

②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home、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2.2.6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移动网室内覆盖系统通信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累计总额不低于230万元(含税)。

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施工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7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9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段三)

2.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2.3.4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3.5本标段要求施工人员不少于12人;不得使用合作或挂靠人员,其中:

1)项目总负责人1名,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效的建造师证件的查询结果截图,能显示专业,注册编号,身份证信息(显示前6位及后2位数字),姓名,和注册单位(须为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认可。评委有权对以上截图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项目经理至少2名,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名,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则不予认可,持安全B证、安全C证人员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总负责人、持安全B证人员、持安全C证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

②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home、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2.3.6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移动网室内覆盖系统通信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累计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含税)。

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施工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7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9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段四)

2.4.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4.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2.4.4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4.5本标段要求施工人员不少于10人;不得使用合作或挂靠人员,其中:

1)项目总负责人1名,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效的建造师证件的查询结果截图,能显示专业,注册编号,身份证信息(显示前6位及后2位数字),姓名,和注册单位(须为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认可。评委有权对以上截图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项目经理至少2名,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本标段实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2名,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则不予认可,持安全B证、安全C证人员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8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总负责人、持安全B证人员、持安全C证人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

②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home、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2.4.6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移动网室内覆盖系统通信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累计总额不低于160万元(含税)。

注:

1、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和对应的有效订单,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

2、以上对应合同/订单业绩金额按如下方式之一认定(同时提供以第(2)种方式为准):

(1)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能体现工程结算金额的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施工单位三方盖章),业绩金额以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或结算表等中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对应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否则不予认可;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订单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4、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7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9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近两年(自2022年12月4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7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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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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