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24-11-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高浓度废液资源化利用联产2亿Nm3年合成气、氢气及氢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项目规模:产25000Nm3/h有效气的水煤浆气流床煤气化装置(包括污水预处理、输煤系统、磨煤制浆、水煤浆气化、灰水处理系统),配套处理25000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变换装置、变换气脱硫装置、变脱气脱碳装置,配套处理15000Nm3/h有效气的合成气脱硫脱碳装置,以及装置界区内所有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和辅助设施。

2.3项目总投资:约3514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8000万元。

2.4最高投标限价:941200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等,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

2.6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2.7质量要求:同施工质量要求。

2.8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2.9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化工石油工程。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总监理工程师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

4. 投标申请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1 月 8 日9:00至2024年11月12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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