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CAF3涂装烘炉改造招标公告

2024-11-07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CAF3涂装烘炉改造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CAF3涂装烘炉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CAF3涂装烘炉改造:

 

1    合格的投标人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4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技术水平和经营业绩,服务质量和信誉高;

1.5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未在长安汽车、福特中国、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黑名单范围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若有虚假,招标人将不退还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若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招标人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单方撤销合同并从候选人名单中选择其他单位中标,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可向其索要违约赔偿。

1.6  参与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满足《CAF-S-P19-008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的审查评分大于等于85分(详见附件《CAF-S-P19-008相关方安全管理程序》)

1.7  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投标。投标人须作为主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日止过去3年内独立承接交付完成不少于1个或者5年内独立承接交付完成不少于2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汽车整车厂涂装烘炉新建或改造等类似项目业绩且运行良好,单个项目金额大于等于4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货物、数量、签订时间及能体现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复印件及终验收完成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力 。

1.8  投标人属于非“三无”供应商(“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等无生产加工能力的“空壳”供应商。投标人无实缴注册资本、参保人员、生产经营场所中任一一项,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须提供如下两类证明资料: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报告中需体现出实缴注册资本及参保人数),网址: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若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或者查询结果未包含实缴注册资本及参保人数信息,针对实缴注册资本请提供银行入账回单(转账记录备注投资或实缴)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针对参保人员信息请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2)提供办公场所照片(照片需体现公司标识标牌)或场地房屋租赁合同/场地房屋购买合同或房产证等证明资料。

1.9  投标人已购买招标文件;

1.10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1月14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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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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