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公告

2024-11-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三次油气回收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招标标的

服务期限

单价最高限价

(元/套、含税13%)

投标

保证金

1

1-1

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油气处理能力:10m³/h)

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50000

100000

说明: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仓储、出库、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劳务、管理、保管、人工、劳保、保险、邮寄、产品检验检测、物品退换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单价税率13%,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税率、税金以及含税单价做相应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4、本次采购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本表中列明的货物;以招标人在合同期限内分批次随时发出的《供货通知单》确定的数量的总和为准;招标人的《供货通知单》可以在合同期限内以任何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人须按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上确定的数量和合同约定或《供货通知单》上确定的供货时间按时、足额向招标人提供货物。也可能存在签订框架合同但招标人未要求供货情形。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生产商或集成商。

2.投标人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修理能力认定证书(或等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三次油气回收设备产品(冷凝加膜分离或冷凝加吸附技术)不少于30 套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评标委员会有权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发票真伪)。

5.投标人须承诺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油气排放浓度超标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所产生的处罚金,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款项;招标人按约扣减或没收相应履约保证金款项,致使招标人所持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要求起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须提供承诺书并盖公章,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6.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相关网站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现场通过相关网站进行查询,若查询结果发现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无效。

8.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

9.投标人提供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为:以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12个月内投标人未曾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1)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地方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被地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2)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3)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地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

(4)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其他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人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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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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