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4年通讯设备、数字化维护器材及配件生产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7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4年通讯设备、数字化维护器材及配件生产物资采购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以编号ZY24-XA307-WZ943批准采购,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划分1个标包,预计采购金额231.4713万元(含13%增值税、运费、包装费、服务费、附件等相关费用),具体采购明细见附件1。
2.2到货地点:以计划上报地点为准。
3.3交货日期:以合同或订单确定的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若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代理商的投标;原则上一家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投标,若投标品牌不唯一时,否决其投标;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能够出具同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有效,否则否决该品牌所有投标)
3.3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4其他要求
3.4.1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4.3中石油库内投标人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投标人或其他相关产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状态的一、二级物资投标人或相关产品,不具有投标候选人资格;
3.4.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2日内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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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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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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