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分公司有机合成厂环保型终止剂B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07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分公司有机合成厂环保型终止剂B(VD-501)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有机合成厂环保型终止剂B(VD-501)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环保型终止剂B(VD-501),适用于丁苯橡胶装置,用作聚合反应的环保型终止剂,以连续添加方式加入到丁苯橡胶装置中。
2.2招标范围:环保型终止剂B(VD-501),数量:共1003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有机合成厂丁苯橡胶装置。
2.6最高投标限价:1651.3392万元,不分标包。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如遇市场大幅变化,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使用单位每月实际领出量结算,在接到卖方开具的发票后120日内支付。
2.8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9本次投标产品环保型终止剂B(VD-501)为使用单位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5年1月-2025年12月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2.10终止剂B(VD-501)包装物回收,包装物由中标人提供,所有权自始至终归属中标人,包装物由中标人回收周转使用,中标人接到买方包装物回收通知后,由中标人自提,交付界面物资使用单位厂门,交付后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办理包装物回收业务时需提供业务授权证明,授权证明内除包含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授权的业务范围外,还应明确中标人对包装物的所有权,以及包装物自提后应返回原盛装物资生产场所的详细地址)。
2.11包装箱、托盘、垫木等木质包装物,须提供与物资批次相对应的如下材料方可进入厂区验收。
木制品须随货附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的《植物检疫证书》。松木制品到货验收前,供货方须联系龙潭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非松木加工制成的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饰面人造板、胶合板)且厚度小于6mm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须随货附带生产材质证明材料及板材合格证明。
2.12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该品种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5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高分子乳液聚合工艺生产装置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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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于2024-11-07 20:00:00至截止时间2024-11-13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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