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鲁西矿业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整体委托法律服务谈判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4-11-08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项目概况: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工程建设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被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目前正在工商注销。为解决工程建设公司历史遗留问题,需委托专业律师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服务,现诚邀贵公司前来参与报价和谈判。

1.2.采购范围:负责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整体委托法律服务项目,需委托专业律师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服务。

1.3.实施地点:山东省龙口市
1.4.质量/服务标准:

(一)执行案件(工程建设公司或吸收合并后企业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作为执行申请人)

的代理,明细如下: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标的金额

案由


案情简介(主要事实、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1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吕启光

186.76

担 保追 偿权 纠纷


诉讼请求:偿还担保垫付款 1846227 元及利息。

2013 年 8 月 14 日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龙新民初字第 179号一审民事判决,吕启光偿还担保垫付款 1846227 元,驳回要求其承担担保垫付款利息的请求。2013.10.14 向龙口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办结

2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烟台华威机械公
司、龙口洛嘉摩托有限责任公司

266.85

建 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纠纷


诉讼请求:支付应付工程款 628000 元及利息,偿付所欠原告工程竣工侯两年应付工程款 1638000 元及利息,支付原告因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增加的工程量70500 元

2016 年 9 月 11 日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2010)民商初字第 715 号一审民事判决,1、支付工程款2518500 元并承担违约金 150000元,共计 2668500 元烟台华威机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原告 100 万元,余款
1168500 元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2、被告龙口洛嘉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实体责任。3、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未办结

3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昊恩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86

买 卖合 同纠纷


诉讼请求:支付所欠租赁费 238801.58 元及利息,支付丢失器材损失
617801.5 元及租赁费损失,支付律师代理费 51830元。

2024 年 1 月 15 日,烟台仲裁委作出(2021)烟仲字第 898 号裁决书,被申请人四川昊恩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支付租赁费
238801.58 元及违约金,支付租赁物损失 617801.5 元及按 393.64

未办结

1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元/天计算自 2021 年 6 月 16 日起租赁物损失 617801.5 元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租赁费损失;支律师代理费 10000 元,被申请人四川昊恩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管理的财务不足以承担本裁决的给付部分,由被申请人四川昊恩劳务有限公司承担。

 

4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略阳县干河坝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105.75

建 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纠纷


诉讼请求:1、支付工程款9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 115733.84 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3 年 2 月 19 日略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 0727 民初 119 号民事调解书:支付原告工程款尾款 90 万元及利息。

2023 年 12 月 21 日略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 0727 执 376 号执行裁定书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支30 万元,2024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 60 万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未办结

5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烟台永恩绿色材料有限公司

52.25

建 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纠纷


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593378.2 元及利息,2、支付垫付的钢材款845194.23 元及利息,诉讼费损失 12252 元、保全费损失 5000 元,3、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200000元及利息,4、赔偿原告合同利润损失 642400 元,5、赔偿原告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招投标费用、窝工费、人员及物资进场费、塔吊租赁费、钢筋加工设备租赁费等共计294506.8 元,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2017 年 6 月 12 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 0613 民初1738 号一审民事判决,烟台永恩绿色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22483.82 元及 2014 年 11 月 1 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届满之日期间的利息,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00 元及 2013 年 11 月 16 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期限届满之日期间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未办结

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其他 1 件案件:

珲春市金宝煤业有限公司的案件,标的额为 31346000 元。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案件。


原告/申请人

被告/
被申请人

标 的 金额

案由


案情简介(主要事实、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1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珲春市金宝煤业有限公司

3134.6

企 业承 包经 营合 同纠纷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 21073274元及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所接受的设备、材料总价款 2778349.98 元及利息;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带设备的租赁费 422622 元及利息;4、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尚欠原告的所垫付设备材料款、罚款、押金等款共计5170796.69 元及利息;5、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洗煤厂工程价款 692602.6 元及利息;6、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托

2021 年 1 月 18 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珲春金宝煤业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9)吉 24 民初 92 号一审判决,珲春市金宝煤业向我单位支付各项款项共计约
3134.6 万元及利息。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未办结

2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管合同履约保证金 200 万元及利息。

   

(二)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明细如下: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标的金额

案由


案情简介(主要事实、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等)

案件进展情况

备注

1

曹焕鹏

工程建设公司

 

劳 动争议


诉讼请求:1、支付 1999 年 6月至 2000 年 5 月工资 11832
元;2、支付 2000 年 6 月至 2010年 12 月工资差额 250925 元;3、支付 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月工资 689610 元;4、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24684 元。

2021 年 10 月 11 日龙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 662号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97.7

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1、支付 1999 年 6月至 2000 年 5 月工资 11832
元;2、支付 2000 年 6 月至 2010年 12 月工资差额 250925 元;3、支付 2011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月工资 689610 元;4、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24501.7 元,共计 977078 元。

2022 年 8 月 19 日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 0681 民初 7114 号民事判决:支付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26118.9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二审阶段代理。

备注:日常劳动纠纷的处理、群体性劳动事件的处置及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

(三)已委托律师代理的 8 件案件的协助处理,涉案总金额 640.04 万元,主要内容包括案卷资料收集、案件分析、论证、提出法律指导意见、代表委托人督导案件推进、必要时参与诉讼代理。主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原告/申请人

被 告 /被 申 请人

标 的 金额

案号

立案时间

受 理 机构

案情简介

原 法 律服 务 机构

1

张从东

珲春分公司、工 程 建 设 公司、桦甸丰泰油 页 岩 综 合开 发 有 限 公司

107

(2023)吉2404 民 初1993 号

2023.7.21

珲春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第三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60 万元,返还垫付款 37 万元、履约保证金 10万元,及利息;2、第一、二被告对工程款、垫付款、履约保证金承担连带责任

康 桥 律师 事 务所

2

刘卫振

工 程 建 设 公司

55.12

(2023)鲁
0923 民 初7081 号

2023.7.13

东平县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支付其工程款551240.34 元利息

康 桥 律师 事 务所

3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

史良玉

工 程 建 设 公司

50.44

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 1902 号

2023.10.11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申请事项:支付拖欠工资共计 504446.96 元

康 桥 律师 事 务所

 

4

龙口市新泰建筑安装工程队

工 程 建 设 公司、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30.15

(2024)鲁0683 民 初1629 号

2024.3.11

莱州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工程建设公司向原告支付 301519.99元及利息;2、鲁西矿业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康 桥 律师 事 务所

5

刘新

工 程 建 设 公司 山 东 李 楼煤 业 有 限 公司

370.21

(2024)鲁
0681 民 初 905 号

2024.2.28

龙口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工程建设 公 司 向 原 告 支 付3702105.89 元及利息;2、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康 桥 律师 事 务所

6

王加茂

工 程 建 设 公司、龙口矿业集 团 有 限 公司

2.66

(2024)鲁0681 民 初783 号

2024.3.11

龙口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支付原告 2021 年-2022 年基本养老金及统筹外 35%住房补贴差额共计26557.68 元,并自 2024 年 1月起将基本养老金及统筹外35%住房补贴差额分月发放给原告。

康 桥 律师 事 务所

7

张喜波

山 东 李 楼 煤业 有 限 公 司郓城分公司

4.459

龙劳人仲案字[2024]第2198 号

2024.03.4

龙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诉讼请求:申请人请求支付2023 年 10 月、11 月、12 月及 2024 年 1 月工资 34690元;11 月绩效工资 1080 元;2023 年取暖补贴 2100 元;2023 年年终奖 1800 元;差旅住宿费 1920 元;2023 年安全奖励 3000 元。

康 桥 律师 事 务所

8

于立刚

工 程 建 设 公司、山东李楼煤 业 有 限 公司

20

(2024)鲁0681 民 初2710 号

2024.4.12

龙口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借款 20 万元及利息

康 桥 律师 事 务所

(四)外部逾期款项清收诉讼代理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标 的金额

案由

案情简介

说明

1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靖宇县大地煤业有限公司

3600

建 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纠纷

龙矿工程建设公司与吉林省靖宇县大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煤业”)于 2015 年 4月签订了《矿井技改工程总承包合同》,5 月份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由于大地煤业资金不足,于 2015 年 11 月份停止施工。经了解,矿建分公司与大地煤业解除合同后,人员已全部撤回,后续工程情况矿建分公司已不掌握。2018 年 10月 26 日,双方签订《合同解除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解除 2015 年至 2017 年间双方签订该的 6 份合同,并约定了的费用结算时点为矿井技改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年内付清。2021 年 12 月份,双方又签订了协议书,明确了该工程的支付价款为 3600 余万元,结算时间依然为矿井技改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年内。另,大地煤业早已处于停业状态,公司诉讼案件较多,被列为失

双方最后于2021年12月份签订的协议书已经明确了应付工程价款金额为 3600 余万元,约定的款项结算时间为矿井技改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年内,目前约定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4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信人,并且该工程未能完工,主要原因是资金缺乏以及项目不合规。

 

2

工程建设公司

崔鹏举、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

570. 6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08 年 8 月 25 日崔鹏举借用工程公司的资质与中钢集团签署合同,崔鹏举应当向公司支付管理费 734.77 万元,但没有相关协议文件。2015年工程建设公司财务形成《崔鹏举欠缴情况》说明,详细列出 2007--2014 年,崔鹏举欠缴工程公司管理费合计 734.77 万元,以此与崔鹏举对账。崔鹏举收到后,以《关于崔鹏举欠缴情况说明的意见》回复,详细列出各项数据,对账结果是工程建设公司欠其 826.78 万元。之后,该笔欠款没有进展。目前无法联系崔鹏举,崔鹏举回复的 826.78 万元产生的原因不清楚。

 

3

工程建设公司

山东颐养健康集团烟台龙盛地产有限公司

556. 2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①2009-2011 年间海迪南区一、二、三期工程成本 333 万元,工程公司未入账,而是由建设方置业公司垫付,发票开给了置业公司,置业公司直接减少了与工程公司的往来,因此部分费用有争议,双方一直未予处理;②2007 年置业公司垫付南山东海工程吴玉功、李保群等工程款 163.55 万元,置业公司冲减了应付工程公司的往来,但由于该工程属工程公司的账外工程,形成单方挂账;③辛庄工程各项成本费用 59.71万元,都没有发票。

另查,该公司原名龙口矿业集团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后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工商更名为山东国欣颐养集团烟台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后于2022 年 4 月 22 日工商更名为山东颐养健康集团烟台龙盛地产有限公司,本案合同双方原属于同一家公司,现划归山东颐养健康集团龙盛地产有限公司。

 

4

工程建设公司

陈炳伦

179.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炳伦于 2010 年 3 月至 8 月借款 5203843.2 元。

至 2010 年底累计还款 3408835.57 元,剩余1795007.63 元尚未清回。用于内蒙忽沙图工程施工费用,此工程 2010 年 10 月已完工,剩余1795007.63 元未开发票,无法处理。根据后续纪委的调查,其中 80.24 万元用于临时工的工资,7.98 万元处理工伤,1.4 万元处理甲方和监理的关系费用,70.84 万元为材料款,20 多万云是分包款。具体的依据文件在纪委,公司目前没有。

 

5

工程建设公司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刘新

252. 5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08 年 8 月,矿建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陈玉华与刘新合作,以工程建设公司的资质,承揽了山东黄金矿建(莱州)有限公司焦家矿区-270 盲竖井一期工程,已结算完毕。但工程公司与刘新、陈玉华分包工程款问题,需找刘新确认合同和结算协议,若有合同、协议,可让刘新开票后处理。“矿建公司第二分公司”是“工程建设公司”下属公司项目部。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与刘新之间没有合伙协议或类似协议文件。陈玉华原系公司项目经理,刘新原系单位职工,现二人均已退休。

 

6

工程建设公司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

116. 5

建设工程施工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东集团)欠付工程建设公司 116.51 万元,由我方 2007-— 2008 年期间施工的以下两项工程尚

 

5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

未返还的部分质保金组成:一笔是东圪堵煤矿施工合同质保金 94973 元,另一笔是扶贫煤矿施工合同质保 1070078.95 元。2010 年 8 月,伊东集团东圪堵煤矿质保金 94973 元的付款手续已审批完,其审批表收款单位为:龙矿集团工程建设 有限公司,与我方名称不符(正确名称是龙口矿业集团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是否因此没有收到款项,需要到对方单位核实。2010 年 10月,在清收扶贫煤矿工程质保金时,虽然对方办理完付款审批手续,但在最后付款时,伊东集团财务总监称工程建设公司合作方李制厚有一笔款项未办理清楚,拒绝付款,并拒绝出示该笔款项的资料。10 月份,工程公司纪委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称:伊东集团财务查过帐,不欠我公司账款,我方可以去伊东集团财务对账。2012 年上半年,吴浩杰去伊东集团清回 48.86万元。2013 年底,吴浩杰又去了两次清欠均无果。目前,对方仍有 107 万欠款未支付。2018年 8 月 28 日,我们与东圪堵煤矿原负责人侯争气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近 10 年前的项目,人员变化较大,要查阅伊东集团公司财务付款情况,需要到单位对接。

 

7

工程建设公司

烟台永恩绿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84.5 2

买卖合同纠纷

公司于 2015 年起诉永恩公司主张其应当支付工程款 32.25 万元及钢材材料款 84.52 万元,2017年判决生效,仅支持了工程款的主张,对钢材材料款 84.52 万元,法院判决确认应另行主张权利。之后公司一直未向永恩公司主张该款项。

另,永恩公司经营不善,早已陷入无人经营的状态。上述工程款尚未执行到位,现在主张权利在诉讼时效上存在障碍,但可能会因为对方无人出庭而获得实体审查权利,最终确认公司对永恩享有该部分债权。

 

8

工程建设公司

邹德愉(珲春)

98.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邹德愉现已调离, 95 万元为预支桦甸采煤队张从东分包工程款,经询问原矿建公司孙宝华,我司与桦甸丰泰油页岩公司签订《珲春市金宝煤业有限公司宝山煤矿采煤工作面采煤工程合同》,签订工程结算书金额 1558770 元(不含税)。后由于桦甸油页岩公司没有施工资质,不能给工程建设公司开具工程分包发票,因此到现在没有与桦甸丰泰油页岩进行结算开票账务处理。正常处理应为桦甸公司开具工程分包发票,我方挂应付账款,然后用邹德愉备用金冲减桦甸公司应付账款,但对方没有施工资质开不了分包发票。张从东以桦甸的名义参与分包,公司已经和桦甸市丰泰油页岩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结算,由于张从东无法开具发票,结算时没有就张从东部分工程款进行结算,这部分款项本来也应该支付给张从东。现在涉案工程已经完工和验收完成。

 

9

工程建设公司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93.5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玲珑金矿已经注销)对方挂账 20.58 万元,双发挂账差额 72.97 万元。此工程 1998 年发生,原为项目部经理私人承包工程,后 2003 年矿建公司接手。因年代久远,对方经营权也发生变更,尤其 2003 年以前私人结算部分已无法核对,时间较长,差额部分对方不予付款。扣除差额

 

6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部分有望回收。

 

10

工程建设公司

赵雁春

65.1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属唐河项目部历史遗留问题,为公司预付的材料款、人工费等。后因唐河工程施工难度较大,2008 年亏损。2009 年汇报年底决算时,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邹德山说此工程为个人承包工程,与工程建设公司无关,不让在决算体现。

所以收入冲回,成本费用挂在赵雁春借款,对方并不承认,无法解决。

 

11

工程建设公司

招远界河矿业有限公司

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此款项 2004 年挂账,为界河金矿合同履约金。对方以工程建设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12

工程建设公司

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

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因排水工程部分签证不完善,此工程一直未决算,所以履约金无法收回。

 

13

工程建设公司

丛岗兹

 

借贷纠纷

2017 年 10 月间至年底,珲春分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2018 年 1 月 2 日时任分公司负责人丛岗滋及有关领导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并以年利率 20%支付利息。公司部分员工于 2018 年 2 月向丛岗兹个人账户汇款,现该部分员工要求公司返还集资款及利息。2021 年,法院判定丛岗兹个人收取集资款,并以其个人账户对外结算公司业务,其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遂判定公司应偿还集资款及利息。另,丛岗兹在任职期间还向公司借款若干,未提供相应票据予以冲抵,致使账目不明。

 

1.5.计划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最高限价:600000 元(含 6%税)根据实际据实结算。

1.7.结算付款方式:
1.7.1.付款方式:电汇为主(以公司资金预算为准)。

1.7.2.结算方式:评审完毕后,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支付 50%服务费,合同签订满一年后 1 月内支付剩余费用。甲方支付每期款项前,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 6%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甲方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7

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2.持有合法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提供本次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响应供应商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机构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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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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