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总成长春工厂产中物流装卸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及付款单位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动力总成长春工厂产中物流装卸搬运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动力总成长春工厂各厂房、库房或其他动力总成指定的区域,卡车厂、智慧物流等其他甲方新增指定的单位或区域,包含装卸货区、空器具区、库房中心、厂房内部及厂房之间配送,详见技术要求。
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为1年。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2.5服务内容:乙方采用叉车(含司机)、牵引车(含司机)等车辆,为动力总成长春工厂基地、南厂各生产车间等单位提供零件、器具等物料厂区内装卸搬运的服务,详见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67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670万元人民币的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或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查验截图;
5)类似业绩是指装卸搬运服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07 20:00至2024-11-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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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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