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总医院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采购公告
2024-11-071.1项目名称:鞍钢总医院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2项目编号:202
1.3采购人: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
1.4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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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鞍钢总医院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 75000.00 | 元 | 15个工作日 | 鞍钢总医院 | |
备注 |
01:无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并附网页查询截图盖章);
5.因执行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盖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盖章);
7.不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发现提高虚假资料,取消投标资格,设为医院黑名单,三年内不予参加医院投标。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存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购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4时00分到2024年11月15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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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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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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