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核集团华龙一号机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金七门核电一期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2024-11-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中核集团华龙一号机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 (标段二-金七门核电一期工程)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 1招标编号:CAB
2.2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集团华龙一号机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标段二-金 七门核电一期工程)二次

2.3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险种: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建安工险)。

(2)项目投保人:中核浙能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保险经纪人:中核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4)承保模式与份额:本项目采用共保模式。根据评审分数,选择得分前六名的  保险公司为中标人并作为共保体成员,根据评标排名承保份额分别为40%、 25%、12%、10%、10%、3%,得分第一名的保险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即共保 体联系人)。

(5)保险费率:本项目共保体需接受采用统一价格,以中标共保公司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数(百分比最多保留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作为最终保单适用费率

(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保险费率为0.15%,投标费率超过此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4招标范围

金七门核电一期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5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金七门核电一期工程项目现场。

2.6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包括建筑安装期及保证期。

2.7质量标准

满足《保险服务协议》中的服务提供能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拥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开展本项目所述保险业务资格的中资保险公司总公司;

(2)投标人应具备建安工险出单资质与能力的项目属地省(市)级分支机构(需提供 其属地分支机构的保险许可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

(4)2021-2023 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每年均不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要求 (50%)的1.5倍(须提供证明材料);

(5)具有大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经验(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要求的证明材料);

(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b.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c.    未按《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年度信息披露;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11月8日17:00-2024年11月1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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