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2025年度矿山、材料化工行业专项法律顾问项目比选公告
2024-11-082024年11月10日9:00——2024年11月17日17:00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律师协会惩戒。
(三)财务状况要求: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四)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在成都市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五)报名机构近两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至少已完成1项并购矿山企业的尽职调查专项服务,以及已完成1项并购材料化工企业的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注:(1)材料化工企业限为石灰石、卤水、硅、磷、碳纤维等非金属材料化工企业,钢铁、铝、铅、锌、镁、钛、锂、钨、钼、金、银、稀土等金属材料化工企业,或高分子企业。投资并购矿山选厂的项目属于并购矿山企业项目,不属于并购材料化工企业项目。
(2)联合体的每家单位至少具备上述其中1种业绩,联合体整体需具备上述2种业绩。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接受同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组成联合体参选。联合体由2家单位组成。牵头单位需是注册在成都的律师事务所,配置“服务要求”中的团队负责人。非牵头单位需在联合体协议、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等主体信息资料上签名盖章,无需对参选文件逐页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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