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催收某客户应收账款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4-11-08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催收某客户应收账款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2采购人: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无。
1.4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5项目概况:对某客户拖欠我公司处置费及违约金共1856327.95元开展司法催收工作。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采购人(某客户拖欠危废处置费及违约金共1856327.95元)应收账款催收进行法律风险代理、案件执行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2服务期限:应收账款全额回收到帐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满三年(以先到之日为准)后,合同自动终止。
2.3服务地点:成都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本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与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分所均可);须具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2023年度经司法局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2)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连续亏损;
(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类似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成功催收款项的法律服务合同,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及回款证明文件;
(5)主要人员配备要求:
服务团队不少于三名律师,应指派其中一名为本项目团队负责人,须为持有律师执业证10年及以上的律师。其余二人须为持有律师执业证5年及以上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都应有A类律师执业证,且为本所律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以下方式领取谈判采购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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