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型车及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服务
预算金额:220.0万元 |
最高限价:220.0万元 |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型汽车及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服务(小型汽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90.000000 |
B |
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小型汽车及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服务(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租赁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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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能环保产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考场及其设施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山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管理细则》等要求;考场须满足考试能力的要求,位于台儿庄区范围内且交通便利;有可用于建设的土地,必须拥有考场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且不属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验收备案的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考场首次使用前应当通过山东省车管所的验收;截止开标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4年11月11日8时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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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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