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城市内河整治提升工程(城东片)前期勘察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4-11-08
一、招标条件

    丽水市水利局 的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已经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丽发改城镇〔2023〕42 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除争取上级补助外,由市、区财政统筹解决,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前期勘察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咨询单位。招标人:丽水市水利局,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丽水市主城区。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任务以防洪排涝、改善水生态为主,综合打造幸福河样板等。工程通过“卡口疏通、河道整治”,补齐城市内河防洪排涝短板,将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至20年一遇标准;工程通过“北横”连通的银坑、岩泉坑补水工程修复完善生态配水功能,打造绿色生态水网体系,重塑丽水市城市“上有丰沛水源、中有畅美通道、下有循环调度”的生态配水格局。工程通过对好溪堰河综合提升,迭代升级幸福河样板。

东排洪渠自来水公司卡口疏通;殿前坑新开河1.12km;好溪堰河2.7km河道旅游提升;综合整治河村坑,河长约3km。工程估算总投资4322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暂定为22422万元。

四、招标范围及内容

(1)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测量、前期勘察,测量、地质勘探成果必须满足前期工作审查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蓝线调整分析专题(包括丽水北城片区、联城片区和水东片区)。

(2)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范及其他国家政策要求。

(3)服 务 期:各项工作进度安排须满足项目推进要求止。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包含水利水电),并同时具有以下两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估算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或堤防工程(不包括海塘工程、围垦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功能任务以批复文件为准),以上两项缺一不可,上述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拟派园林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周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6)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6号)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公开期限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②牵头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4年11月8日起潜在投标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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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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