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高新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80万千瓦光伏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两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8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盟高新区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80万千瓦光伏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华电阿拉善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伏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木仁苏木乡境内的乌兰布和沙漠

2.2 项目规模:80万千瓦光伏项目,同步建设升压站,建设光伏电站额定容量为800MW(交流测),960.30714MWp(直流测),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和15%2h电化学储能,光伏场共设计178个光伏发电单元,拟以32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本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35kV侧开关柜,新建220kV升压站最终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阿日善站220kV侧,220kV线路长度约10k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1)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Ⅰ标段(CHDTDZ046/16-SB-10201):481.3387MWp容量(直流侧)光伏场区固定支架设备采购,预估1.7951万吨。

(2)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Ⅱ标段(CHDTDZ046/16-SB-10202):478.96844MWp容量(直流侧)光伏场区固定支架设备采购,预估1.7782万吨。

注意:

1.供货期:计划交货期2025年03月-2025年04月,具体根据合同签订后接收到施工图纸时间做调整。

2.交货地点:光伏项目现场指定的存放点。

3.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4.本批次招标顺序为内蒙古华电阿拉善高新区防风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工程8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Ⅰ、Ⅱ标段,两个标段之间遵循“互斥原则”,即兼投不兼中,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两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若出现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段排序均为第一名,则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标段排序前二名投标人评标价格情况进行排列组合计算,确定所有标段拟推荐预中标单位评标价格合计最低的组合,推荐各标段预中标单位,剩余标段剔除上述中标候选人后,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替补。Ⅰ、Ⅱ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其他标段的备选中标候选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Ⅰ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总容量不少于500MW(或累计供货2万吨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项目不低于200MW(或累计供货0.8万吨及以上)的合同业绩。

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资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包括“吨”和“MW”,则按照1万吨=250MW的标准统一折算。

9.投标人应具有年产量20万吨及以上产能,并提供证明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固定式光伏支架采购Ⅱ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光伏项目固定钢支架总容量不少于500MW(或累计供货2万吨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项目不低于200MW(或累计供货0.8万吨及以上)的合同业绩。

投标文件应附合同业绩证明资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包括“吨”和“MW”,则按照1万吨=250MW的标准统一折算。

9.投标人应具有年产量20万吨及以上产能,并提供证明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08 16:072024-11-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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