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碾子山热源替代改造工程65蒸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0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碾子山热源替代改造工程65蒸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新华小区内碾子山供热站

2.2 项目规模:46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采用强制循环方式,炉前给煤,分离器中间布置,全钢构架,悬吊和支撑结构,锅炉运转层为8米,锅炉各层设置格栅平台。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甲方通知后90天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碾子山热源替代改造工程65蒸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采购(CHDTDZ020/17-QT-17501):采购一台65蒸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包含锅炉本体范围内管道和烟风道及其附件(含吹灰器),不含炉内耐磨浇注料,接招标方通知后90天内到货,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碾子山热源替代改造工程65蒸吨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A级及以上)。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台套46MW(65蒸吨)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投运证明,合同复印件需体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运证明需与供货合同对应,体现投运时间及用户使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08 15:392024-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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