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钻井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34地块)二期工程(科研辅助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2024-11-08本工程中国石油钻井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A-34地块)二期工程(科研辅助建筑及附属配套设施)已由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发改行政核[200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油(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中央),工程出资比例为100%。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45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4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057平方米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32982(万元)
2.3本工程的计划工期485日历天
2.5本工程的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以及室外工程等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内容。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专业、等级)工程监理资质,具有已竣工的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2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近年类似工程描述)监理业绩。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2本工程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其他资格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
本工程资格预审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本工程资格预审对安全管理风险企业采用(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4.3其他信誉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
本工程资格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2024年11月0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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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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