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8

1. 招标条件

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液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北省应城市郎君镇汉宜大道特1号         

2.2 规模: 1*350MW+1*5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液氨,采购数量约600吨,氨含量99.6%。600吨为预估总量,实际结算按招标人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乘以结算单价(因市场价格波动大,结算单价将依据投标单价与卓创咨询(网址http://www.sci99.com/)中合成氨价格指数进行调整)执行,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不保证足额兑现,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4 交货地点: 湖北省应城市郎君镇汉宜大道特1号,华能应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液氨储罐处。

2.5 交货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前2天通知,按批次送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液氨供货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时需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含液氨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或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              

3.2.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8日 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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