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常山县芙蓉水库源水输水管管道余压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8

第204期 常山县芙蓉水库源水输水管管道余压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

1. 招标条件

常山县芙蓉水库源水输水管管道余压发电项目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2310-330822-04-01-441922备案完成,项目业主为常山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分两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常山县芳村镇;

    2.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345.8680万元;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4 招标内容:本工程主要新增1台管道余压发电机组(包括控制阀、钢管、电器控制、馈电系统)及旁通调流阀系统。

2.5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由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与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鼓励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为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双方成员签字及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即可。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60000元人民币。

5.电子评标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和电子评标,所有招标文件及所有投标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获取。

6.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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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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