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ka高通量小型卫星基站车及应急通信指挥车购置招标公告
2024-11-08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ka高通量小型卫星基站车及应急通信指挥车购置公开招标项目。
1.1.1 招标内容:采购2辆ka高通量小型卫星基站车、2辆应急指挥车(A、B),具体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辆) | |
1 | ka高通量小型卫星基站车 | 2 | |
2 | 应急指挥车 | A(重载式) | 1 |
B(轻载式) | 1 |
1.1.2 项目性质:货物。
1.1.3 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为不含税984万元,含税为1,111.92万元。
1.1.4 实施地域:北京市。
1.1.5技术要求:投标人技术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1.6★交货期:
(1)ka高通量小型卫星基站车: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车辆改装、全部软硬件系统的到货、部署、调试、具备初验条件。
(2)应急通信指挥车: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车辆改装、全部软硬件系统的到货、部署、调试、具备初验条件。
……
1.2 标包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每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中标份额100%,投标人可以任意选择所投标包,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包数最多为2个。标包划分如下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不含税(元) |
标包1 | 2辆ka高通量小型卫星基站车 | 5,140,000 |
标包2 | 2辆应急指挥车(A、B) | 4,700,000 |
★1.3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或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元/台•套) |
1 | ka高通量小型卫星基站车 | 2,570,000 |
2 | 应急通信指挥车A | 3,300,000 |
3 | 应急通信指挥车B | 1,400,000 |
2.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1:如投标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注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扫描件。2.2投标产品资质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标包1、2:投标人应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要求的特种车辆制造或改装类企业,投标人需投标时提供以往制造或改装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查询记录截图,车辆名称为“通信车”。
(4)标包1、2:投标人选用的卫星调制解调器需提供Ka高通量卫星运营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入网允许证明,须投标时提供入网允许证明材料。
(5)标包2:车载卫星通信系统中的Ka一体化机须提供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投标人须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
2.3进网许可证要求:
标包1:投标人所投的交换机、静中通卫星天线系统均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须在投标时提供进网许可证扫描件。
标包2:投标人所投的交换机、动中通卫星天线(Ka波段高通量天线系统)系统均须具备有效的进网许可证,须在投标时提供进网许可证扫描件。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0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的业绩合同,合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同类业绩项目指:
标包1:移动基站车或卫星车或卫星基站车的销售或新建或改装。
标包2:应急通信车销售或新建或改装。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表,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扫描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投标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选委员会或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与扫描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5投标人之间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制造商要求:制造商投标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8代理商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9代工制造关系: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投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1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投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1月9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