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四季度小型机械炼化设备及仪表配件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8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四季度小型机械炼化设备及仪表配件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1)所属类别:本期带量招标项目标的物主要为柴油发电机、燃烧器配件、防爆轴流风机、清雪机 、控制系统配件 、报警系统配件、液体音叉限位开关、远程控制系统、屏蔽安装线、生物显微镜、手动开孔机吸顶灯、消防水带箱等,需求计划均属上报物资设备部委托二级单位采购物资。
(2)预估采购金额:75.9649万元(含税),目前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
(3)采购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生产保障部。
(4)交货时间
不能大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具体到货时间,逾期到货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5)交货地点
第一采油厂油气生产区域范围内的用料单位现场和第一采油厂区域物资共享中心。
2.2 招标范围
(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4年4季度一般试采工具配件等物资采购,标的物为36大类电子工业产品、38大类通用仪器仪表、39大类其它手动机械45大类消防器材、49大类炼化专用设备配件等5个大类物资,招标采购物资品种规格见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2.3 质量及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件2 :技术及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任意2个不同大类(每个大类至少一项)标的物物料组相同的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的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须提供原合同文本和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扫描件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并在列表中明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对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销售业绩时间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前),否则否决其投标。
3.3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3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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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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