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丙烯醛催化剂载体采购专有协议招标公告
2024-11-091.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丙烯醛催化剂载体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NCCC-HW-GK-7863/01
发标日期:2024年11月09日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照订单要求执行,订单签订后30天内交货
交货数量:60吨(预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体系认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认证范围包含催化剂或催化剂载体类或氧化铝或分子筛或填料的加工或生产或制造。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3.3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化剂或催化剂载体类或氧化铝或分子筛或填料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对于单项次合同,完成部分交付的也视为已完成业绩。)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签署时间、供货名称等内容;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买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年协或单项次合同需要提供一样的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 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09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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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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