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矿集团华丰煤矿测硫仪、量热仪维修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4-11-11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我矿待修的测硫仪、量热仪设备主要因暖气破裂喷水致使电气主板等短路损毁,需进行维修。

1.2 实施地点:山东省宁阳县华丰煤矿;
1.3 质量/服务标准:能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设备事故影响、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化验工作的正常开展;
1.4 最高限价:4.5 万元 (此为含税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 付款方式:承兑或银行电汇结算;
1.6 计划工期/服务期限:7 日历天,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3 人员要求:法人资格响应供应商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为一般纳税人;其他人员配备齐全,从事相关行业经验丰富。

2.4 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 2021 年至今的类似项目评估合同扫描原件; 2.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3 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打款只接受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 11月 10 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9:00时 止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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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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