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电子喉镜、工作站及清洗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医院电子喉镜、工作站及清洗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电子喉镜、工作站及清洗系统采购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1 |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中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00000 | |
电子喉镜、工作站及清洗系统采购 | 医用内窥镜 | 医用内窥镜 | 1 |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中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0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8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详细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5)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1-11 15:36:12 至 2024-11-18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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