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AED自动除颤仪采购招标公告

2024-11-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AED自动除颤仪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费用,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AED自动除颤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为进一步做好从优待警工作,有效降低心源性猝死风险,保障一线公安干警生命健康,向葫芦岛市公安局机关基层所队捐赠AED设备,中国石油辽宁葫芦岛销售分公司采购235台AED自动除颤仪设备。

2.2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的心脏除颤器主机设备须符合2022年7月13日发布的《心脏除颤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暨GB 9706.204-2022执行标准。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备注

1

AED

235台

5年质保期

2

AED存储柜

235个

5年质保期

2.3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七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5质保期:5年。

2.6投标报价及最高限价:固定总价,估算金额237万元(含税)。

2.7标段划分及份额分配:本项目1标段。

2.8付款方式:

2.8.1全部设备到货、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支付。

2.8.2招标人在款项支付时采用银企直连的方式进行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投标人应为能满足货物供应要求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1.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三类或以上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为三类或以上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1.3投标产品具有CFDA认证。

3.1.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关于本产品相关项目业绩至少1个,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分包要求: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 11 月11 日至2024 年11月 18日 23:59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