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深14-7中心井场及周边卫星井场临时供电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深14-7中心井场及周边卫星井场临时供电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深14-7中心井场及周边卫星井场拟投产15座井场62口井,目前投产10座井场45口井,其中使用射流泵工艺4座井场19口井,使用井场增压工艺井场4座井场16口,均使用燃气发电机进行供电,运行不稳定,且运行成本较高。目前吉深6-7井区已完成110kV变电站及配套110KV主干电力线路、35KV主干电力线路和吉深14-7井场10KV电力线路的建设,因区域变电站设计变更等原因,35KV变电站建设滞后,影响生产可靠性。现根据井区投产计划,拟通过临时变电站代替发电机对吉深14-7中心井场及周边卫星井场进行供电,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2招标范围

负责吉深14-7中心井场及周边卫星井场临时供电技术服务(包含设备的安装、调试、基础预制、土地租赁及后期运维服务等),主要工作量包括35KV临时变压器(8000kvA)安装调试、基础预制及土地租赁等,配套10kV配电撬1座的安装调试、基础预制及土地租赁等,35kv及10kv配电线路接驳等并提供两年的运维服务,除35kv变压器、10kv配电撬及配电撬内设备等由甲方提供外,其它所需设备材料均由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如永宁净化厂变电站正式投运,以正式投运之日起该服务项目自动终止。

2.3服务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2年止。

2.4服务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6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18.926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3.2.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2.2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2.3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承诺具有电力工程建设或电力运维项目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承诺书格式自拟)。

4、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②其他人员要求

1、具备高压电工至少3人,持有有效的高压电工证。

2、承诺其他相关人员可根据工作量进行增减(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承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4.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7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8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承担过电力工程建设或运维项目业绩一项,并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清晰扫描件及对应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7车辆要求

①至少提供1辆适应工区路况的车辆。

②需承诺配备拟派的服务车辆适应工区路况(承诺书格式自拟)。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1日23时59分59秒至2024年11月1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招标文件按套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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