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圳机场T3航站楼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2
一、项目名称:深圳机场T3航站楼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 

二、项目编号:GF

三、项目需求概述:

本项目招选一家服务商,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遵守《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SJG 112)要求,主要工作包括:现场调查;制订检验、评估方案;实施检验、检测、验算;数据分析;评估定级;编制并提交鉴定报告(报告应当包含结构承载能力分析等内容)等。

2.服务商需出具符合住建部门规定的航站楼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最终对鉴定报告结论负责。同时,鉴定单位须配合业主单位完成鉴定报告的提交、核查等相关政府手续,确保满足相关政策要求,并负责将鉴定报告上传至政府指定的相关平台并备案(以政府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四、投标资格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建筑幕墙工程检测”(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附表检测对象包含“建筑幕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检测对象包含“建筑幕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检验领域或检验对象包含“建筑幕墙”(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0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幕墙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幕墙安全性鉴定或幕墙安全检查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及鉴定(检查)报告关键页,若合同中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内容的,可以提供主证明作为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写明上述内容外,还需写明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盖业主公章,否则证明无效;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证明文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A5)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在评标会议现场对投标单位进行的资格审查,报名不需要提交)。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10:00至2024年11月19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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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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