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寿宁县长溪支流、溪岗溪、小刘坪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2024-11-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长溪支流、溪岗溪、小刘坪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由福建省水利厅以寿水党组纪要〔202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财政80%和20%自筹,招标人为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寿宁县长溪支流、溪岗溪、小刘坪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寿宁县;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包括寿宁县长溪支流、溪岗溪、小刘坪溪三条流域范围内的山洪沟治理,工程建安投资暂估约4500万元;

2.3 产业类型:/;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本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含初设与施工图阶段)、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现场施工技术指导服务和配合工作等;

2.5 最高控制价:2486700元;

2.6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国家有关等部门的评审;

2.7 服务期限: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40日历天,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审批后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按初步设计报告审批后50日内完成,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11月 12 日0时至2024年 12月 4 日9时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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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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