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市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固体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并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3.4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单位及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已移出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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