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运行维护及新增建筑接入服务(2024-2025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2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2

2.项目名称: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运行维护及新增建筑接入服务(2024-2025年)

3.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

5.采购需求:深圳市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于2008年,目前已完成建筑的能耗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的建设,2019年8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公共建筑分项能耗数据传入深圳市建筑能耗数据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要求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均应按照要求由建设单位将分项能耗数据传输至数据中心。2015年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专项运维工作,建立由主管单位、数据中心运维、末端设备运维三方联动的运维机制。《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监测数据上传的准确性及传输系统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平台能耗监测数据的运维及应用将在深圳公共建筑绿色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接入能耗监测平台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已上线建筑约1300栋。

6.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

7.服务属性: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采购单位可根据验收情况和市财政委批复预算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所(总公司)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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