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院膜过程强化分离撬等4项采购专有化协议招标公告
2024-11-13项目名称:天津院膜过程强化分离撬等4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天津院膜过程强化分离撬等4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膜过程强化分离橇是用于海上热采水处理系统或精细水处理注水系统,用于高压蒸气锅炉水处理系统。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天津院膜过程强化分离撬等4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标段
发标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主要技术规格: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1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324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380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540m3/h)等。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订单下达后6个月内。
交货数量:本次拟采购拟采购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1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324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380m3/h)、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处理量540m3/h)各1件,需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提供膜过程强化分离橇块,并按买方要求完成膜过程强化分离橇的设备组装成橇、运输、调试、培训、膜组件中膜管安装等相关服务,现场服务地点由买方指定。
招标范围:天津院膜过程强化分离撬等4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出资比例:招标人100%
生产能力:满足项目需求
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信息公开):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膜分离装置橇或过滤分离装置橇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个已完成订单,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并提供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同1个年度协议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4)业绩资料原件备查。3.3其他要求:仅接受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加工贴牌制造。制造商要求:制造商(传统型制造商或OEM型制造商或集成型制造商),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供应商应根据《制造商承诺书》所选类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选择一类提供即可),逐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作出承诺(可参照第六章附件《制造商承诺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书》格式要求)。1)传统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 厂房或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②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2)OEM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代工协议:②厂房或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③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3)集成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设备购买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②厂房或库房证明(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等)。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 至 2024年11月18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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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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