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昌图服务区(沈阳—四平)7个档口经营租赁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2024-11-13本辽宁省高速公路昌图服务区(沈阳-四平)7个档口经营租赁招商项目,招商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为了给广大高速出行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服务,根据辽宁省高速公路昌图服务区档口经营需要,按照招商工作安排,拟对昌图服务区(沈阳-四平)7个档口进行招商。
2.2项目地点及招商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共计7个档口,总面积为237㎡。拟设置餐饮类档口5个,主要经营各类特色小吃、水吧;工艺品类档口1个,主要经营工艺品;零售类档口1个,主要经营水果和水果制品等。(详见附件1:昌图服务区(沈阳-四平)平面图)
2.3招商最低限价:14.9万元。
2.4合同期限:固定租期3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
2.5租金及其他费用:本次招商租金模式为“保底租金+20%提点租金”二者取其高模式,保底租金为招商后成交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量支付费用,采暖费为一个采暖周期,每平方米38元。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商要求响应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3.2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商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招商项目。
3.4响应人档口布局规划、装修设计、经营范围、商品价格等事宜须经招商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同质类商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临近省份服务区,连锁品牌经营店面商品价格须同城同价。
3.5招商人相关部门对响应人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响应人存在不按规定价格经营等情况,按照公司《服务区业态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响应人不按规定超价经营,超价部分处100倍罚款,上限不高于10000元。如发现响应人不按规定使用收银一体化系统发生跑单、漏单等情况,第一次处罚20000元,第二次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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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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