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原水管道及给水管道新建工程(远航水厂至滨海水厂)(监理)招标公告

2024-11-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原水管道及给水管道新建工程(远航水厂至滨海水厂)(监理)已由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长发改基[2024]45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古槐镇、江田镇漳流村、松下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原水管道:新建与远航水厂DN2000原水管道连接段DN1600原水管道0.36km;同时新建DN1600原水管从洋布互通在建DN1600原水管道接出,沿现状福北路(规划泽竹快速路)向南敷设至漳坂环岛,长度约7.46km,而后变径为DN1400再折回朝北侧沿规划河道(南洋东河)敷设至营滨东路,最后再沿营滨东路敷设至规划滨海水厂,长度约2.71km,同时在变径处预留DN2000原水管道接口,长度约0.03km。合计新建DN1600原水管道总长7.82km,DN1400原水管道总长2.71km,DN2000原水管道总长0.03km。给水管道:新建给水管道沿泽竹快速路及福北路向南敷设,起端为洋布互通,终点至漳坂环岛,总长约7.71km,其中DN800给水管道长度为2.23km,DN600给水管道长度为5.48km。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原水管道及给水管道新建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的现有征地红线内、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建设内容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前期手续、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137663018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422175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84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二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 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13 12:00:00至2024-11-19 17:00:00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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